近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关于POS机“切机”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相关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警示。
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深圳某科技公司作为某型号POS机终端的生产商,对其POS机上安装的系统软件享有著作权。该公司为保证支付安全和支付管理需要,在系统软件中设置了限定POS机只能通过特定支付机构支付的技术保护措施。然而,原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苏某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编译,生成了可以绕开技术保护措施的切机程序,使POS机可以任意指定支付机构。
苏某某在离职后,仍利用在职期间的账号密码非法侵入深圳某科技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再次修改、编译源代码并生成新的切机程序。经鉴定,这两个切机程序中仅有极小部分用于绕过技术保护措施的代码与深圳某科技公司软件不同,其余部分代码完全相同。苏某某未经许可将这两个切机程序提供给他人,共获利74.4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法院择一重罪处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厘清了使用“切机”技术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性质,就涉数据刑事犯罪与知识产权犯罪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适用作出了有益示范。这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处理新型复杂法律关系、坚定打击涉数据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能力,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创新成果的大力保护。
对于相关行业从业者来说,这起案例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它提醒我们,在追求技术创新和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否则,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
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分析和广泛传播,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创新的市场环境。